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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 发展团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10-26
   关于印发《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 

    发展团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市直属单位团委(团工委),各驻京团工委,各行业团工委:

  现将《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团员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团市委

  2018年10月26日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团员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团的十八大精神,加强从严治团,落到团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工作要求,把好入团第一关,强化源头管理,切实增强团员队伍的先进性。现就规范发展团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做好全面统筹工作

  团员是团的肌体的细胞和团的活动的主体。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团员工作是团的建设基础工程之一;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是团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团员发展工作。

  (一)发展团员工作需列入工作重要日程

  各级团组织要强化发展团员主责意识,逐级明确工作职责,在工作中树立主动工作意识。各级团委应当把发展团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对下属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的指导工作,要把发展团员工作作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表彰的重要依据。

  各战线、各区局级团委应梳理建立授权审批入团发展对象和审批接收新团员的基层团委清单并定期更新。

  (二)制定和落实团员发展调规划

  各级团组织尤其是各团区委要加强对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有关政策的学习领会,深刻认识到为实现2025年全国团青比控制在30%以内的目标,全国发展团员数量必须逐步下降至合理水平,帮助基层团干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做好调控工作的自觉性。

  各区局级团委,要依据每年全市发展团员计划,根据本区、本单位团员占青年比例和入团积极分子队伍的情况,确定每年发展团员的任务和目标。向团市委申请本年度的《入团志愿书》,做好管理和发放工作,及时退回当年未使用的《入团志愿书》。

  (三)调控中学发展团员比例

  中学是发展团员的主要源头,做好中学发展团员工作是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团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要以区为单位做好区域内中学发展团员的统筹。各团区委要树立主责意识,重点调控中学发展团员的比例,做好长期工作规划。确保在2017年底初中毕业班团学比控制在30%以内的基础上继续下降;确保在2018年底实现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团学比控制在60%以内并逐年继续下降。

  二、严把标准,做好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团员,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在学习、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杜绝突击发展、不满十三周岁入团的现象,要团结和引导所有希望入团的青年,做好思想引领和青年凝聚,不能忽视或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团员条件的同志入团,防止“关门主义”。

  (一)做好入团引导工作

    1.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适龄青年,特别是初、高中学生的教育、培养和引导,广泛宣传团的知识,开展团的活动,增强青年对团的认识,强化团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感召力。要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有意识的建立起一支由先进青年组成的、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2. 规范入团申请工作流程。

  (1)入团申请的提出。入团申请应由本人自愿向团组织提出,申请书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和向团组织表态等,由本人亲自书写。特殊原因不能自己书写的,必须由本人签名或按手印。

  (2)入团申请书的审核。一是确定申请递交程序是否正确。有工作、学习单位且单位已经建立团组织的,应向其所在单位的团组织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应向居住地团组织提出申请;流动青年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提出申请,如其流出地已经在建立驻京团工委的,也可以向驻京团工委提出入团申请。一般是向团支部提出申请。二是确定入团申请人国籍、年龄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团条件。三是审看入团申请书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手写并本人签名。

  (3)安排入团申请谈话。团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对其基本情况及思想作进一步了解,并做好谈话记录。

  (4)建立入团人员档案。团组织应建立积极申请入团人员的名册,建立入团人员档案,及时记录每位入团申请人的入团工作进展。

  (二)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 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在所有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该采取团员推荐、少先队组织推优等方式,一般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应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决定后将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2. 确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团组织应当指定1至2名团员作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基层团组织要经常了解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情况,尤其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

  3. 教育培养考察。要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对入团积极分子须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未经团组织培养教育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教育培养考察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习应不少于8学时。加强理论知识、《团章》和团的优良传统等方面的学习,要学会唱团歌。每学时一般为45分钟,或按照团中央、团市委官方制作的团课标注学时认定时长。

  (2)团组织应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并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内容,鼓励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3)入团积极分子应在“志愿北京”实名注册为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团组织要做好相关记录。在教育培养考察阶段,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发生变动的,积极分子要及时报告所在团组织,做好继续培养教育和档案的交接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4. 少先队推优工作。中学团组织应当重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办好“少年团校”、“中学生团校”,支持、帮助和指导少先队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少先队推优,应由少先队中队委员会讨论,提出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报大队委员会;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具有发展团员审批权限的团组织推荐。少先队推优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经达到入团标准的,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在年满十三周岁后发展他们入团,在十四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

  三、严格程序,做好新团员的接收工作

  接收新团员应当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要把履行入团程序作为对新团员进行团员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

  (一)确定发展对象

  在经过规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培养联系人、团员和群众的意见,多方面进行考察,将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为其办理入团手续。

    1. 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应在入团积极分子中讨论确定发展对象。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其是否在学习、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在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团员和群众意见后,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应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确定后,要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教育培训考察情况及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团委进行预审。

    2. 基层团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情况等进行预审。主要预审内容包括:一是发展程序是否规范。如是否团支部报备的积极分子,是否参加了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和不少于8学时的集中团课学习,是否注册志愿者和参与志愿服务的情况,是否广泛听取了多方意见并通过支委会或团员大会研究确定。二是对其是否符合团员标准进行再确认。

  3. 向团支部委员会书面反馈预审结果,发放《入团志愿书》,并做好发放记录。

  (二)确定入团介绍人

  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为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申请人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

  入团介绍人应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章》,说明团员的权利义务,了解介绍人的基本情况并向团组织进行汇报,同时指导被介绍人履行入团程序,在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受留团查看处分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不能作为入团介绍人。

  (三)填写《入团志愿书》

  发展对象在入团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团志愿书》,填写时需严肃认真,应结合个人的理解和认识,庄重严肃地写出符合个人特点的入团志愿,不能简单机械抄录入团申请书。

  (四)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团员

  青年入团必须经过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团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的入团申请书,一并报上级团组织审批。

  (五)上级团委审批并制作团员证

  接收新团员由基层团委审批。基层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如审议单位为授权审批的团总支,需在审批意见中注明授权审批。审议的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核验入团程序、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审批结果书面通知报批的团支部。审批两名以上青年入团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基层团委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报区局级团委备案。

  对于同意接收的新团员,应为其制作团员证,团员证需区局级团委或获得授权办理颁发团员证具体事宜的基层团委加盖钢印。(团总支一般不能审批接收新团员,但应召开支委会对新团员情况进行审议,将审议决议作为报上级团委审批的重要材料。)

  (六)支部谈话

  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入团的决议通知本人,并召开团员大会郑重宣布。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做好情绪安抚工作,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

  (七)入团仪式

  新团员应当参加入团仪式。入团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可邀请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一般还应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到场观摩。入团仪式应在上级团组织批复新发展团员之后一个月内举行,学校应在三个月内举行。可以选择在“五四”、“七一”、“十一”、“一二九”等时间举行,使入团仪式更有纪念意义。

  各团区委要加强对入团仪式规定落实情况的指导和检查,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团组织的好做法、好经验。

  (八)做好团籍和档案管理工作

  各团支部应做好被批准入团青年的团籍管理工作,及时将新团员信息录入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做好团员评议及团员注册工作。新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取得团籍、计算团龄,并交纳团费。

  各团(工)委、团总支应做好发展团员档案留存管理,包括:年度发展团员工作档案(各支部提交的入团积极分子备案名单、请示及批复等过程性文件)、推优入团过程性文件、《入团志愿书》年度发放记录、发展团员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总结。

  应及时将新团员的入团申请书和《入团志愿书》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由档案部门统一管理。未建立人事档案的,学生团员的档案由学校团委建立团员档案并进行管理;其他团员的由团组织所在的街道、乡镇团组织统一管理,当组织关系发生转移时,团支部应及时在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中为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并报上级团委及时办理档案转移。

  各团区委要加强对学校、街道、乡镇团组织发展团员工作档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四、严肃纪律,加强流程管理

  各级团组织对发展团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团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团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团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团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团员的严肃性。

  团市委依据北京共青团线上团员录入情况对各区局级发展团员情况进行时时统计,定期要求各战线、各区开展新发展团员工作情况自查,并通过不定期抽查方式检查各级团组织发展团员工作落实情况。

  各区局级团委应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发展团员工作专项检查,基层团委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对于发展团员工作情况较差的团组织,要进行通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