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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1-14
 各中小学、职高、直属幼儿园、直属单位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按照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团市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京团组〔2019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朝阳区教育系统团费收缴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圆满完成2018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缴团费的时间范围

    20181月至12月,共12个月。

二、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各基层单位团费收缴标准,严格按照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附件1)执行。根据朝阳区教育系统情况,现对学生团员、教工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进行如下解释:

1.学生团员交纳团费标准

每月交纳0.2元。

2.教工团员交纳团费标准

教工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岗位工资或见习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0.00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5499元者,交纳10元)。每人每月最高交纳20元。

有教工团员的基层单位应根据每名教工团员的实际工资情况,分别填写《2018年度基层单位教工团员个人团费换算表》(附件2)进行换算,并将每名教工团员的换算结果按表格要求粘贴入《2018年度基层单位教工团员团费缴纳汇总表》(附件3),得出本单位教工团员应缴纳团费金额总数。请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入数值进行运算。《2018年度基层单位教工团员个人团费换算表》(附件2)各单位自行存档备查即可,无须上交。

注:团费由该团员团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收取。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的月份起交纳团费。在2018年超龄离团的从年满28岁的月份起不再交纳团费。28岁(不含)以下党员及28岁(含)以上团干部均保留团籍,核算入教工团员数量,但无须交纳团费(自愿交纳的不限)。

三、上缴要求

1.各单位团费采用逐级上缴的方式,上缴团费数额按照以下比例执行:各单位团委(团总支、团支部)收缴的团费留用60%,其余40%上缴团教工委。

各单位须将各月学生团员数(无学生团员则不填)及《2018年度基层单位教工团员团费缴纳汇总表》(附件3)中的教工团员交纳团费情况(无需要交纳团费的教工团员则不填)填入《2018年度基层单位团费收缴情况汇总表》(附件4)中,表格将自动计算出本单位全年团费总额和须上交团教工委部分团费。

请各单位团委(团总支、团支部)负责人认真如实核算各类团员数据及团费金额,收缴金额务必与《2018年度基层单位团费收缴情况汇总表》(附件4)中本单位全年团费总计(元)一栏数值完全一致。

2.有独立财务核算权限的单位团委(团总支、团支部)按规定收齐团费后,将团费上交本单位财务,纳入团费项目管理;没有独立财务核算权限的小学(见附件5,含体育场路中学),将团费上交至指定学区财务部门,由学区财务部门纳入分单位团费项目中独立管理。

    因团教工委团费代管账户正在转移,各单位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目前仅需尽早着手将团费收齐上交本单位财务。各单位财务暂不上交须上缴团教工委部分团费,具体上缴时间及转账账户将另行通知。

3.各单位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务必于2019227日(星期三)前,在《2018年度基层单位教工团员团费缴纳汇总表》(附件3)、《2018年度基层单位团费收缴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签字、盖团组织公章,并进行扫描或清晰拍照,将扫描或拍照图片与电子版表格一同发送至tw85851188@126.com

邮件以单位名称+2018年度团费收缴情况命名,应包含4个附件:①《2018年度基层单位教工团员团费缴纳汇总表》(附件3)盖章签字扫描或拍照件②《2018年度基层单位团费收缴情况汇总表》(附件4)盖章签字扫描或拍照件③《2018年度基层单位教工团员团费缴纳汇总表》(附件3excel电子版④《2018年度基层单位团费收缴情况汇总表》(附件4excel电子版,每个文件均以单位+表格名称形式命名。如单位无需要上交团费的教工团员,则无须上交《2018年度基层单位教工团员团费缴纳汇总表》(附件3)。

4. 各分校(分部)将团费及相关表格汇总至总校(总部),由总校(总部)统一上交。每个独立法人单位上交一份团费及一组表格。

四、其他说明

1.各单位团组织应于2019227日(星期三)前,完成2018年度团费收取工作,上交相关表格,并按后期通知要求,将应上缴部分按时上缴团教工委。凡未按要求准时上缴的,均视为延时缴纳。具体缴纳时间及转账账户另行通知。

2.各单位团组织须根据2018年团员信息统计数据对上缴数额进行核算,若上缴数额与核算数额差距较大,需要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3.各单位团组织须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要求以及财务部门相关制度要求,将团费纳入财务部门团费项目进行管理。

4.各级团组织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5.对无故未按时完成团费上缴工作的团组织,20182019学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成绩以最低分计,不列入各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团支部)评比表彰范围。

6.团教工委将对各单位团组织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组织将根据核查结果予以通报,并抄送同级党组织。

 

联系人及电话: 蒲小雨  85851188   13501387761

         韩牧岑  85851218   13699111896

 

附件:1.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2018年度基层单位教工团员个人团费换算表

3.2018年度基层单位教工团员团费缴纳汇总表

4.2018年度基层单位团费收缴情况汇总表

5.无独立财务核算权限的小学名单

 

                           朝阳区团教工委

2019114